§ 6. 聖經包含了神學的所有事實
這與我們承認直覺真理(無論是理智上的還是道德上的)是完全一致的,因為這些真理源於我們作為理性與道德存有的本性;同時,這也與聖靈內在教導(換言之,即我們的宗教經驗)對我們信念所施加的控制力相一致。原因有二:第一,一切真理必然是一致的。神不能自相矛盾。祂不能一方面藉著祂所賦予我們的本性,強迫我們相信某事,另一方面又在祂的話語中命令我們相信相反的事。第二,凡由我們的本性或宗教經驗所教導的真理,皆在聖經中得到確認與證實。這是一種保障與界限。我們不能假設某個原則是直覺上真實的,或某個結論是可證明的,並將其作為聖經必須符合的標準。凡是自明的真理,必須被證明為真,且在聖經中總是被視為真理。整個神學體系若建立在所謂的「直覺」之上,且若每個人都可以隨意高舉自己的直覺(人們習慣稱其強烈的信念為直覺),那麼世界上將會有與思想家數量一樣多的神學。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宗教經驗。沒有任何形式的信念比源於聖靈內在教導的信念更為親密且不可抗拒。一切救贖性的信心都建立在祂的見證或證明之上(林前 2:4)。信徒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他們知道真理,也知道沒有謊言(或錯誤教義)是出於真理的。這種內在教導產生了一種任何詭辯都無法掩蓋、任何論證都無法動搖的確信。它建立在意識之上,你若想說服一個人放棄他對自身存在的信念,就如同想說服他放棄對神所教導之真理的確信一樣困難。然而,有兩點必須銘記在心。第一,這種聖靈的內在教導或證明,僅限於聖經中客觀啟示的真理。使徒說,這是為了讓我們能知道神白白賜給我們的事,即神在祂話語中向我們啟示的事(林前 2:10-16)。因此,這並非啟示新的真理,而是對心智的啟迪,使人能領悟那些已經啟示之事的真理、卓越與榮耀。第二,這種經驗在神的話語中已有描繪。聖經不僅給予我們關於神、基督、我們自己,以及我們與造物主和救贖主之間關係的事實,還記錄了這些真理對信徒心靈所產生的正當影響。因此,除非我們能證明自己的感受或內在經驗與聖經所記載聖徒的經驗相符,否則我們不能將其作為神學的基礎或指南。
聖靈的教導
雖然聖靈的內在教導或宗教經驗不能取代外在的啟示,也不構成信仰準則的一部分,但它在確定信仰準則的教導內容時,卻是一個無價的指南。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ism)——正如奧古斯丁本人所教導,以及中世紀拉丁教會中較純正的神學家所傳承,並由改教家,特別是加爾文與日內瓦神學家所闡明的那樣——其顯著特徵在於:聖靈的內在教導在確定我們的神學時,被賦予了應有的地位。問題不在於首先且主要地「對理智而言什麼是真實的」,而在於「對重生的心靈而言什麼是真實的」。我們努力的方向不是要讓聖經的斷言去與思辨理性相調和,而是要將我們軟弱的理性降服於神在祂話語中,以及藉著祂的靈在我們內在生命中所啟示的心意。如果僅僅訴諸理智,或許很容易引導人們得出「人只對其自願行為負責」的結論。但如果訴諸每個人的內在經驗,特別是每個基督徒的內在經驗,則會得出相反的結論。我們確信,即使某些心態並非我們自身行為的結果,也不受意志力的支配,但這些心態本身依然是罪惡的。我們意識到自己被賣給了罪;意識到自己是罪的奴隸;意識到罪作為一種內在的、先天的、且超出我們控制的權勢或律,佔據了我們。這就是聖經的教義,也是當我們處於神聖靈的影響下時,我們宗教意識所給予的教導。神學中的正確方法要求我們接受宗教經驗的事實為事實,並在經聖經適當證實後,允許其詮釋神話語中的教義陳述。這種聖靈的內在教導是如此正當且有力,以至於人們擁有兩種神學——一種屬於理智,另一種屬於心靈——並非罕見之事。前者可能表現在信條與神學體系中,後者則表現在他們的禱告與詩歌中。一個人若決心只接納那些得到各宗派真正基督徒靈修著作所支持的內容進入其神學,這將是穩妥的。從這些被羅馬天主教徒、路德宗、改革宗與抗辯宗(Remonstrants)所接受並認可的著作中,很容易構建出一套保羅或奧古斯丁的神學體系,足以滿足世界上任何一位聰明且虔誠的加爾文主義者。
因此,神學的正確方法是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它假定聖經包含了構成神學內容的所有事實或真理,正如自然界的事實構成了自然科學的內容一樣。同時也假定,這些聖經事實之間的關係、其中所蘊含的原則、以及決定這些事實的規律,皆存在於事實本身,並應從中推導出來,正如自然規律是從自然事實中推導出來的一樣。在這兩種情況下,原則都不是源於人的心智並強加於事實之上,而是在這兩個領域中,原則或規律皆是從事實中推導出來,並被心智所認知的。